案件经过
临安区局收到公安局移送案件,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至案发期间违法生产销售由导热油、工业自油等油品按照不同比例混合调色的柴油冒充国五、国六标准车用柴油,其硫含量项目不符合《GB19147-2009车用柴油》标准。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油品的进货货值为74.54万元,获利6万元。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销售车用柴油的违法行为。
判决结果
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作出罚款47.757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万元和车用柴油4.39吨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