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1年10月18日起,被告人颜某受他人雇请在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一非法加油点出售劣质柴油,主要负责看守场地、装卸油、记账等,龚某负责看守场地、加油等。2021年12月14日,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民警对该加油点进行查处,当场抓获颜某、龚某,从现场扣押柴油 30.43吨及储油罐、加油机、票据等。经鉴定,查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被查获柴油价值人民币 242831元。经统计,2021年7月14日至11月27日,该加油点销售劣质柴油1740.44吨。
判决结果
被告人颜某受他人雇请,明知不合格产品而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扣押在案的不合格柴油及其他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龚某连带承担扣押劣质柴油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