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新规可谓“切中要害”且细致入微,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在“住”这件大事上遇到的细节问题进行了“回应”。
■既打“补丁”也织“笼子”,一方面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必将催生更多可以共享的时代红利,“孕育”更大的进步。
■将“善用新规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当成一件必须办成的大实事,这样,新规才能真正成为“惠民规定”。
进入5月份,又有一批新规正式施行,“民生礼包”的分量可谓再度加码。
这些新规大多与民生有着直接关联。比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提供指导。其中指出,新建住宅建筑层高不应低于3米,最高入户层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最高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此外还提高了墙体和楼板隔声性能;要求公共移动通信信号覆盖到公共空间和电梯轿厢内等。这些新规可谓“切中要害”且细致入微,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在“住”这件大事上遇到的细节问题进行了“回应”。而幸福生活的大厦往往也是由成千上万这样的“细节”组成的。
这样的“细节”还包括解决预付式消费领域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消费者自付款之日起七日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形: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已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这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买卖双方更好地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进行合理合法的交易,维护好市场秩序,同时让预付式消费真正成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升级的一大助力。
此外,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规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管理办法》也在5月1日起施行,其中首次将企业合规审计从原则性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制度框架,并提出了企业需建立周期性审计机制,处理超千万用户信息的主体须每两年开展一次审计的具体要求。从实实在在的经济红利到平时“无感”但重要性日益提升的个人信息权益,新规既打“补丁”也织“笼子”,一方面彰显了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必将催生更多可以共享的时代红利,“孕育”更大的进步。
若将这些新规看成解决民生问题的“金钥匙”,那落实新规的行动便是转动钥匙的“实操”。接下来就要普及好新规,让人民群众知道合法权益实现的落点在哪里,有什么样的新“工具”新“武器”可以破除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新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更要主动学习新规,落实新规,将“善用新规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当成一件必须办成的大实事,这样,新规才能真正成为“惠民规定”,发展好也守护好万家灯火的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