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1年12月份起,莫某在未依法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擅自将自己车牌号为桂AT****的面包车改装成移动加油车,在南宁市武鸣区某镇某沙场简易棚内售卖汽油,2022年7月27日,该加油点被南宁市公安武鸣分局查处,当场扣押疑似汽油440公斤及改装油罐车一辆,加油机一个油罐1个。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汽油具有汽油属性。
判决结果
莫某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周围居民生活及生产环境具有爆炸的可能性,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2024年1月25日,武鸣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莫某的犯罪行为进行判决,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扣押在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