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印发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积极排查整治身边的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如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一
2025年3月3日,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运行一巡检人员发现#2汽轮机#3中调阀处冒烟,迅速汇报主值与值长,并通知设备部值班人员,确认插装阀盖板总成漏油滴至保温棉,高温烘烤冒烟。关闭#3中调阀,隔离油动机进油关断阀,拆卸发现0型密封圈损坏并更换。此次设备异常处理中,运行管理部巡检及时发现缺陷;生产技术部组织协调,提供技术支持与方案;设备管理部与运行管理部紧密配合,迅速采取正确措施消除故障。各部门协同保障了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了机组非停事件及火灾风险。
根据国投钦州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生产奖惩办法》,奖励生产技术部员工人民币2000元、运行管理部员工人民币3000元、设备管理部员工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
2025年3月13日,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夜班醋酸4#装置开车期间,现场班长黄贵富在22:50左右发现一楼半有物料喷射而出,黄贵富马上通过对讲机通知中控人员,并立刻组织现场人员往上风口撤离,人员撤离完毕后黄贵富穿戴好空呼和防化服近距离观察漏点情况,确认是仪表阀HV4106后法兰处喷漏反应液和CO。装置主任立即下达指令关小HV4106阀位,降低阀后压力,联系长炼运维值班人员和气防人员来配合紧急消漏。经过约1小时的紧急抢修,HV4106后法兰消漏完成。成功避免了一起人身伤害和醋酸装置二级停车事故。
公司根据《HSE奖惩管理规定》奖励黄贵富人民币1000元。
案例三
2024年12月15日,钦州市路安运输有限公司(钦南区)车辆安全管理员谢某发现公司所属车辆没有按规定及时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29号令)、《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53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填写危险货物运输电子属于一般事故安全风险隐患,该员工将该运输安全事故隐患报告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提出可行性处置措施,该措施通过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后在公司内部推广使用,消除了使用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按时填写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运输安全事故风险。
钦州市路安运输有限公司根据《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内部奖励机制》,对员工谢某予以奖励人民币200元,以资鼓励。
案例四
钦南区黄屋屯平惠加油站为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报告、处理安全隐患的能力,制定《加油站安全事故隐患内部举报、报告奖励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以落实。2025年以来,共接到员工报告发现卸油口钥匙损坏、柴油枪老化漏油2处隐患,接到报告后,该站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根据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共计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五
2025年1月8日,灵山县马大龙石场员工覃君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企业的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程损坏,发现该情况后该员工立即向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报告。安全负责人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更换,消除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根据灵山县马大龙石场《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六
2025年1月13日,灵山县陆屋镇新元空心砖厂某员工发现并报告2号摆渡机驱动电机皮带防护罩缺失。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核查,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灵山县陆屋镇新元空心砖厂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公司奖励报告隐患员工人民币50元。
案例七
2025年4月18日,浦北县张黄镇横山石材有限公司员工黄某在工作时,发现外来维修挖机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了相关情况,并及时对维修挖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其规范佩戴安全帽。
根据企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八
2025年5月2日,浦北县苏浦矿业有限公司李某发现宿舍走廊防护栏多处生锈及脱焊,存在安全隐患,主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案。方案通过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并立即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马上进行整改,于当天及时消除了此项安全隐患。
根据企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九
2025年5月6日,浦北县泽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宋某发现周边有村民在排土场底部沉沙池旁边捡瓶子,存在人身安全隐患,主动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了加高沉沙池护栏的工作方案,方案通过公司主要负责人确认并责令整改,于当天及时消除了此项人身安全隐患。
根据企业安全管理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对宋某予以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十
2025年5月21日,浦北县广西越州建筑工程公司滨江桃园项目员工黄富咏发现5#楼砌筑工人有私拉电线且裸线浸水现象,存在安全隐患。黄富咏及时汇报给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赶到及时制止砌筑工人私拉行为,消除了电气安全隐患。
公司根据《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黄富咏现金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十一
2025年5月5日,浦北县林茂液化气有限公司一员工在工作时发现1号烃泵防震软管渗漏,遂向公司管理人员报告了相关情况,安全员随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是软管渗漏,立即关掉联通阀门,并组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成功避免了潜在的安全事故。公司对员工及时报告安全隐患的行为予以高度肯定,并通报表扬,以此激励全员重视安全生产,鼓励全体员工向该员工学习,形成人人参与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此举不仅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还促进了企业内部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推动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实现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根据《浦北县林茂液化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制度》,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50元。
案例十二
2025年2月18日,钦州谷虫净总厂(钦南区)制定了《钦州谷虫净总厂安全隐患举报嘉奖制度》。2月26日,公司一员工发现粉碎车间除尘器没有安装护栏,成品仓护栏过低,存在坠落的风险。接报后,谷虫净总厂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经核实,隐患确实存在,于是第一时间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采取增设、加高护栏的方式,消除了潜在风险,确保公司人员维修、装货时的安全,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安全隐患举报嘉奖制度》相关规定,对该员工予以奖励人民币150元。
案例十三
2025年3月8日,致远风电场(钦南区)员工王加洪在进行日常设备巡视时,凭借其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观察力,发现01号箱变电流表显示异常,且有异味,王加洪立即按照安全规程采取了初步防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隐患情况,有效防止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根据《致远风电厂生产管理奖惩细则》,经研究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给予员工王加洪奖金奖励人民币100元。
案例十四
2025年3月12日,钦北区聚隆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曾祥宝发现采矿区排洪口被树枝堵住,无法排洪,遂即向当班主管报告了相关情况,当班主管随后将该隐患上报至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隐患分析及风险评估,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按照《钦州市钦北区聚隆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钦北区聚隆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奖励该员工人民币200元,同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