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面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环境问题线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钦州市范围内关于非法采选矿、冶炼、矿产品加工和电镀等涉重金属环境风险问题的线索。
二、线索要求
重点提供在城乡结合部、乡镇等非法经营采选、冶炼、矿产品加工和电镀的线索,需真实有效,包括可能产生环境风险问题的具体地点(如工厂、仓库、施工场地等详细地址)和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线索应是尚未被我局及相关部门掌握的新信息。
三、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77-12345;
(二)网络举报:广西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三)微信举报:“钦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
(四)来信来访举报地址:钦州市钦北区富民路28号,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访室,邮编:535009。
四、奖励办法
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确实对查明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源起到关键作用的,按《钦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实施奖励。我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举报人所举报企业或个人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或由举报人协商分配。举报人请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举报人应当对举报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