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2025年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2〕7号)和《钦州市海洋局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一、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国家渔船“双控”管理。
二、所拥有的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齐全。
三、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等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措施。
经补贴对象申请及我局审核,以下补贴对象符合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按规定予以发放相关补贴。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20日前署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向钦州市海洋局提出。(联系地址:钦州市钦北区育才路228号,电话:0777-3898383、2397763,传真:0777-3898383)
特此公示。
附件:2023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船名册(第二批)
钦州市海洋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