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电客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放开供电营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6〕4号)精神,“自2015年12月1日起,供电营业性收费不再属于广西定价目录范围,不需政府定价”。我局已多次组织营业性费用退费,但目前仍有部分用户未申请退费(详见附件2),现再次组织对未及时办理退费手续的客户进行清退。请携带相关材料到供电局营业网点咨询办理(详见附件1),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4月20日,逾期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77-3865600、0777-3865432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钦州供电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办理材料
居民用户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企业用户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单位银行账号。
退款账号对应的单位名称要与报装用户名称一致。
营业网点: